信息与服务
统辖
董事委员会
委员会职权范围
审核及风险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其在以下方面的职责:(a) 财务报告;(b) 叙述性报告,包括审阅年报及账目的内容,并就报告整体上是否公平、平衡及易于理解向董事会提供建议,以及为股东提供评估公司表现、业务模式及策略所需的资料;(c) 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d) 举报和欺诈;(e) 内部审计;(f) 外部审计和 (g) 网络安全。若审核及风险委员会对本公司建议财务报告的任何方面不满意,其应向董事会报告其意见,但审阅及批准年度报告及账目及半年度报告的最终责任仍由董事会承担。
《企业管治守则》建议,审核及风险委员会应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而该等成员均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且至少一名成员应具有近期及相关的财务经验。本公司审核及风险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即 Enrique Dupuy de Lome Chavarri、Phit Lian Chong 及 Anna Gatti,彼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认为 Dupuy de Lome Chavarri 先生具有近期的相关财务经验,并且是审计和风险委员会主席。审核及风险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均与本公司的外聘核数师无关。因此,公司认为其遵守了《公司治理准则》中关于审计和风险委员会组成的建议。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将每年至少召开三次正式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其他会议。董事会主席、集团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数字官、其他董事、公司的风险、合规和内部审计职能部门以及公司财务部门的代表可在适当和必要时被邀请出席全部或部分会议。 本公司的外聘核数师将定期获邀出席委员会会议。
提名及管治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其与董事会组成有关的责任。董事会还负责评估董事会技能、知识及经验的平衡、董事会的规模、架构及组成、退休及委任增补董事,并将就该等事宜向董事会提出适当建议。
《企业管治守则》规定,提名及管治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的提名及管治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即 William A. Franke、Barry Eccleston 和 Charlotte Andsager。提名及管治委员会主席为 Franke 先生。因此,本公司认为其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有关提名委员会组成的建议。
提名和治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正式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其他会议。
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全体执行董事及主席的薪酬政策,包括退休金权利及任何补偿款项,并建议及监察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非执行董事的费用将由全体董事会决定。
本公司薪酬政策的目标是在考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后,吸引、保留和激励具有成功经营公司所需的素质的执行管理层,而无需支付超过必要的薪酬。
薪酬委员会亦负责就本公司购股权计划项下的授出奖励提出建议。根据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任何董事均不得参与有关其本身的薪酬条款及条件的讨论。
《企业管治守则》规定,薪酬委员会应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且所有成员均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成员由三名成员组成,即 Barry Eccleston、Anna Gatti 及 Anthony Radev,他们均是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为 Eccleston 先生。因此,公司认为其遵守了公司治理准则中有关薪酬委员会组成的建议。
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正式会议,并按需要召开其他会议。
委员会应协助董事会检讨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及常规。它确保公司促进长期价值创造,从而通过向董事会提交建议,在制定公司战略时考虑环境问题。委员会尤其应:(a) 检讨本集团的可持续发展策略及其实施情况;(b) 研究财务外风险,特别是与环境、社会和社会问题相关的风险;以及 (c) 根据适用法律和国际基准协调非财务和多元化报告流程。
委员会亦应协助董事会检讨本公司的文化政策及常规。它确保公司在所有领域促进多元化,并在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实现有效的双向沟通,从而通过向董事会提交建议来制定公司战略时考虑社会问题。委员会尤其应:(a) 检讨本集团的多元化策略及目标及其实施情况;及 (b) 检讨集团的员工关系,特别是 People Council 的成效。
委员会应协助董事会监督本集团在安全、保安及营运合规方面的政策、常规、目标及表现。
委员会尤其应:
(a) 监督集团的安全、保安和合规管理政策、目标及其实施,以确保保护集团作为全球最安全航空公司之一的地位;
(b) 检讨及建议董事会批准与安全及保安有关的主要企业策略、政策或声明;
(c) 审查与安全、安保和合规管理以及应急响应相关的重大风险;
(d) 审查集团对所有相关法定和监管义务的遵守情况,以及根据航空业的最佳实践采用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情况,并审查任何重大违规行为的行动;
(e) 定期接收有关安全表现的报告,并监察安全、保安及合规表现指标,并在出现重大偏差或不合规情况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f) 接收集团首席运营官关于业绩、审计结果、重大事故、补救措施以及监管机构的建议或指示的报告;
(g) 审查行业趋势和风险,包括潜在责任和法律法规的变化、技术变化,以及酌情采取缓解和补救措施;
委员会成员应由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与委员会主席协商后的建议任命。董事会应任命委员会主席,该主席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航空运营和/或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是:Charlotte Pedersen(主席)、Andrew Broderick 和 Barry Eccleston。
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其他会议。
委员会的任期最长为三年,可延长任期。